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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同意河南、四川省开展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3日 | 来源:暂无 | 作者:暂无 | 阅读: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南、四川省开展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工作的复函

建办市函〔2018〕633号 

河南、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的请示》(豫建〔2018〕149号)、《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报请审定〈四川省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的请示》(川建〔2018〕8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在河南、四川两省开展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工作。

二、请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协调,认真做好试点工作,积极总结试点经验,努力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每季度第1个月的15日前,将试点进展情况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试点工作中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

2018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目前网上尚未公开河南、四川两省的具体方案。早在2017年11月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充分调研,并经过全国多省试点的基础上,正式发布关于《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建办市函[2017]763号),明确了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整体思路。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回顾下《意见》的重点内容,以展望建筑业劳务市场发展的方向!

一、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专业作业企业取得工商登记后,应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其基本情况、联系人等信息,并明确所从事的主要工种;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备案信息核发专业作业企业资质证书,专业作业企业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专业作业分包。

二、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向施工承包企业提供相应的支付担保,采用经济手段解决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导致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

三、建立“黑名单”制度,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加快完善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等有关制度,建立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黑名单”制度,对存在拖欠工资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将“黑名单”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并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

四、全面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和专业作业企业)对所招用的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直接负责。

五、鼓励和引导现有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班组长成立以作业为主的专业公司或注册个体工商户,作为建筑工人的合法载体,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提高建筑工人的归属感。

六、建立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制定数据标准,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到2020年实现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全覆盖。

七、到2020年施工现场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占比不少于10%,到2025年施工现场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占比不少于30%。

八、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将劳动合同信息纳入实名制管理,严禁用劳务分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杜绝代签合同。到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

九、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十、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积极宣传建筑工人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和推广培育建筑工人的好经验、好做法。

附: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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